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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工作方案
发布者:敖苏  发布时间:2009-5-7  阅读:274 次    双击自动滚屏

正镶白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筹备工作方案

 

  根据全盟推进电子政务和全程办事代理制暨政府系统办公会议精神以及《关于成立正镶白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通知》(白机编发〔2005〕12号)要求,现就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筹备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促进我旗服务型、效能型、“阳光”型、法制型政府建设,以强化审批管理,规范运作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为宗旨,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全程办事代理制,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全旗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工作职责、运行管理方式及窗口设置
  ——工作职责。集中公开办理旗级权限内的经济发展事项、社会管理事务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办理审批事项“九公开”,即“机关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责任公开、投诉电话公开”,秉承“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追求“简化环节、规范程序、阳光操作、政务公开、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工作目标,以透明的环境,高效的机制为申办对象提供热情、周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运行及管理方式。中心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审批、统一收费、效能监察、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实行分类办理、一表通行、远程审批、并联审批、网上申报、会议联审的高效服务,通过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内部制度建设,全力构筑行政审批全程办事代理制管理体系。
  ——窗口设置。中心主大厅设审批窗口、咨询窗口、外商外省市投资代办窗口、收费窗口、商务中心、投诉中心。其中审批窗口是由入驻单位按照公开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和承诺时限,为办事者办理审批事项;咨询窗口主要是为办事者答疑解难,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外商外省市投资代办窗口主要是由专人为外商和外省市投资者提供全程服务;收费窗口是为办事者办理有关收费事宜;商务中心是为办事者提供打印、复印、传真、国内直拨电话等服务。投诉窗口负责受理投诉事宜。
  三、主要任务
 (一)部门、项目进厅及人员选派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个必进”(即具有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必须进厅,全部审批许可项目必须进厅、所有行政许可收费必须进厅,所有办证必须进厅)的原则,将旗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228项)、审核报批项目(90项)以及其他登记备案项目进行内部整合,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尽量整合到一个科室,整建制进厅。
  鉴于目前我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临时大厅场地小等实际,审批部门、人员进厅工作将分步进行,审批项目少、业务量小的部门的审批项目暂进入综合窗口或实行委托代办。
按照上述入厅原则,拟定第一批进厅部门15个,进厅人员32人(不包括部门首席代表),委托代办部门8个;进入综合窗口部门15个。
  1、进厅部门及人员:发改局1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1人、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人、公安局(交警大队)4人、国土资源局3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4人、交通局(运管站)2人、 农牧业局(防火办)2人、文化体育旅游局1人、卫生局1人、民政局(1人)、工商局2人、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质量技术监督局2人。
  2、委托代办部门:经贸局(委托发改局),人防办(委托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委托公安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卫生局),林业局、水务局(委托农牧业局)。
  3、进入综合窗口部门(2人):编办、档案局、机要局、商务局、粮食局、盐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统计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气象局、人民银行。
 (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围绕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运行,突出抓好“服务承诺制、集中收费制、三级联动制、政务公开制、综合办理制、首席代表制、审批一章制、超时预警制、定期考核制、优质服务制”十项机制和“审批事项管理、审批事项督查、并联审批管理、窗口管理、投诉监督管理、业务运作规程、大厅划区管理、收费管理、大厅值班长管理、大厅人员考核、窗口人员考勤、窗口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全程办事代理制管理体系。
 (三)行政监察体系建设。旗监察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对审批部门实施即时监督,建立超时预警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对未能按质、按时完成审批,以及继续在本部门受理进入大厅审批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实体大厅”与“虚拟大厅”一体化,提高“受理、办理、审核、审批、办结”五个行政审批环节的工作效率和审批质量,使全程办事代理工作程序格式化、流程固定化、过程公开化,从而有效约束进厅部门及工作人员,解决源头治腐问题。
  ——搭建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建立独立的局域网,配备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网站服务器,保证窗口之间的互联互通,以实现并联审批。各入厅单位要通过政务网的连接,实现远程审批。条管单位和需要使用专用软件的窗口,要配备专用计算机租用专线返回本单位,做到专机专用,确保数据安全。
  ——设施设备配备。审批中心建设独立的机房,进厅工作人员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审批部门后场的相关科室及领导的网络设备要同步配备到位,使用全盟统一的行政审批软件,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
  ——建立独立的门户网站。发布服务指南、办事流程、收费指南、服务窗口电话等政务公开内容,设立在线投诉、在线调查等栏目,接受公众监督。为公众提供网上申报、审批表格下载等便捷的网上服务。
 (五)苏木(镇)行政审批服务全程办事代理试点建设。选择1-2个苏木(镇)进行试点,建设全程办事代理站或代理处,通过网络连接,实现与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互联互通,为基层群众提供全程办事代理服务,积极探索三级联动运行机制。
 (六)岗前培训。由中心协同人事部门和派出单位对进厅人员进行业务、窗口规范服务以及软件应用等岗前培训。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筹备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旗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旗委、政府研究确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承担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作为全旗行政审批常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旗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协调,审定需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协调处理行政审批有关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中心运行的重大问题,并现场指导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规章制度制定完善阶段(2006年9月25日—10 月15日)。制定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讨论稿),提交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阶段,行政审批项目及进驻人员审核调整阶段(2006年10月15日—10月30日)。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分类及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制定(讨论稿),完成进驻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提交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通过后对外公布。
  第三阶段,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基本建设阶段(2006年11月1日—11月30日)。完成场地选址、工程预算、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期间召开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动员大会。力争在2006年11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模拟运行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10日)。中心大厅服务窗口进行审批事项办理的模拟演练。纠正存在问题,调整和补充工作程序和业务规程,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时投入运行。
  第五阶段,宣传挂牌阶段。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搞好挂牌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行政审批“一厅式”办公大厅在2006年12月10日正式运行。
  六、几点要求
 (一)旗政府对外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全部入厅,实行集中审批。审批中心将根据部门和项目情况,确定进入综合窗口的审批项目以及分厅的设立。中心运行后,任何单位不得在本部门受理进入大厅的审批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分厅。
 (二)审批项目入厅部门要选派单位副职或能够胜任的高素质人员担任窗口首席代表,并充分授权。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编制、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不变,受所在单位和中心双重领导,由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考核。派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进厅人员,如需调整,需向中心提出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调整。同时,部门一把手要对项目入厅、人员入厅、收费入厅、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确保入厅人员待遇等关键环节做出书面承诺,并认真实施。
 (三)入厅部门服务窗口、后场科室及相关领导要全部配备计算机等网络设备。后场科室及相关领导已配备计算机的,不需重复配备。大厅窗口配备的计算机必须按照规定的型号和规格,通过旗采购办统一购置,所需资金由各单位自行筹措。
 (四)各部门要成立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审批事项、人员的入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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